通知公告
- 宁波市侨商会第七届会费标准[05-18]
- 宁波市侨商会信息公开制度[04-23]
- 关于举办宁波市侨商会第二届“侨商杯”羽毛球 比赛通知[11-08]
- “2016年度宁波市港澳台侨杰出人物” 评选活动通知[12-05]
- 宁波市侨商会信息披露制度[06-28]
- 2016年侨资(会员)企业用工专场招聘会(有关表格请到下载专区查阅)[02-15]
- 关于举办2015年侨资企业用工招聘会(杭州)的通知(有关表格请到下载专区查阅)[09-02]
- 2015宁波鄞州“海上明月”音乐马拉松赛暨宁波侨商迎国庆欢乐跑活动通知(有关表格请到下载专区查阅)[08-19]
- “2016年度宁波市港澳台侨杰出人物” 评选活动通知(申请表请到下载专区)[01-01]
- 第二届宁波市港澳台侨杰出人物申请表[01-01]
|
|
|
|
|
|
|
|
|
|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我是市自来水公司一名职工,目前已办理了离职赴加拿大定居手续。想咨询了解国家对归侨,侨眷职工因私出境租住公房和参加房改买房有何规定?
作者: 来源: 上传时间:2011-01-03 点击数:7707
答:国家对归侨、侨眷职工因私出境租住公房和参加房改买房有如下规定: 1、获准因私短期出境仍保留公职的归侨、侨眷职工,可继续租住原公有住房,并按当地标准缴纳房租。 2、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职工,在出国前已经按国家及地方的房改政策规定参加房改买房的,出境定居后,其房产权属不变。 3、出境定居的离休、退休、退职职工的原同住亲属,(原同住亲属指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与其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凡同住一年以上者,可继续租住原公房,并按当地标准缴纳房租;原居住地施行房改售房时,经产权单位同意,可以按当地房改政策购买原公有住房。 4、归侨、侨眷职工已经参加房改买房的房产,原售房单位不能单方面终止协议或决定回购。购房协议中有特殊条款规定的除外。 5、归侨、侨眷职工购买现住公有住房时,凡签订购房协议,并按照协议要求缴纳购房款,其房产应被认定为“已参加了房改买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