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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侨资(会员)企业用工专场招聘会(有关表格请到下载专区查阅)[02-15]
- 关于举办2015年侨资企业用工招聘会(杭州)的通知(有关表格请到下载专区查阅)[09-02]
- 2015宁波鄞州“海上明月”音乐马拉松赛暨宁波侨商迎国庆欢乐跑活动通知(有关表格请到下载专区查阅)[08-19]
- “2016年度宁波市港澳台侨杰出人物” 评选活动通知(申请表请到下载专区)[01-01]
- 第二届宁波市港澳台侨杰出人物申请表[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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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宁波市侨商会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市侨商会内部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本会工作透明度,保障广大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宁波市侨商会章程》,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由行政宣传委员会统一指导信息公开工作。本会秘书处负责信息公开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部室依据本制度规定,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做好商会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 公开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 公开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
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 公开内容和形式
第五条 下列信息应向社会公开:
(一)商会名称、法人代表、业务范围、办公地址,主要领导姓名、职务;
(二)年度各类规划计划;
(三)商会章程;
(四)内部工作人员考核任免公示;员工录用程序及录用结果;
(五)业务管理;
(六)费用收取情况;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国家秘密、内部资料;
(二)个人隐私;
(三)正在研究讨论,尚未作出决定的审批信息;
(四)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定、注明禁止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商会信息公开,可采用如下方式:
(一)通报、简报及中心公文;
(二)广播、电视、报纸等公众媒体;
(三)公告栏、宣传版报等;
(四)商会网站、杂志、微信公众号等。
第三章 操作程序
第八条 依照本制度规定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商会信息,商会各部室应当在制作、获得或者拥有该相关信息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经商会主要领导同意后,予以公开。
第九条 业务类信息由相关部门负责对外提供;已归档的文件材料,由行政联络部负责提供查询服务;查询内容涉密的,按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条 监事会负责对本会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各部室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 秘书处各部室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制度规定的,由行政宣传委员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商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