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宁波市侨商会第七届会费标准[05-18]
- 宁波市侨商会信息公开制度[04-23]
- 关于举办宁波市侨商会第二届“侨商杯”羽毛球 比赛通知[11-08]
- “2016年度宁波市港澳台侨杰出人物” 评选活动通知[12-05]
- 宁波市侨商会信息披露制度[06-28]
- 2016年侨资(会员)企业用工专场招聘会(有关表格请到下载专区查阅)[02-15]
- 关于举办2015年侨资企业用工招聘会(杭州)的通知(有关表格请到下载专区查阅)[09-02]
- 2015宁波鄞州“海上明月”音乐马拉松赛暨宁波侨商迎国庆欢乐跑活动通知(有关表格请到下载专区查阅)[08-19]
- “2016年度宁波市港澳台侨杰出人物” 评选活动通知(申请表请到下载专区)[01-01]
- 第二届宁波市港澳台侨杰出人物申请表[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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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怎样申请科研经费?
作者: 来源: 上传时间:2011-01-03 点击数:6747
1.凡已获得博士学位(国内或国外),年纪在四十五岁以下,在国外学习或进修一年以上,回国后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留学人员均可申请国家教育部的科研资助经费。 2.已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经工作单位审核同意后,填写“留学回国人员资助费申请表”一式两份,寄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符合条件的在外留学人员,可在回国前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提出申请,填写“留学回国人员科研资助费申请表”一式两份,由聘用单位签署意见,寄送国家教委留学服务中心。上报申请表的同时须附博土学位证书复印件和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