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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务问答

出生和遗嘱公证怎么办?

作者:     来源:     上传时间:2008-01-03     点击数:9563

    问:我在出境时把户口注销了,现在需回国内办理出生公证,该如何办理?
        
    答:公民因离境而注销户口后,申请办理出生公证的,应当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
    您可以先到公证处领取出生调查表,再由户籍注销地的派出所根据原户籍档案的记载填写出生调查表并加盖公章,也可以由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存档部门根据人事档案的记载填写出生调查表并加盖人事章,然后再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出生调查表到公证处办理就可以了。
    如果公证处没有出生调查表,或者您不便到公证处领取调查表,也可以由户籍注销地的派出所或人事档案的存档部门开具相关出生情况的证明信,证明信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生父母姓名等。出具证明信的部门还需在证明信上盖章,派出所加盖公章,存档部门加盖人事章,然后再持有效身份证件和证明信到公证处办理就可以了。
    需要说明的是,发往某些国家使用的出生公证书需要加贴当事人照片,例如美国、法国和哥伦比亚,因此如果您要去往这些国家的话,还要根据公证处的要求提供照片。
    另外,出生公证并不需要您本人亲自办理,可以委托他人到公证处代办。
        
    问:我是一名港商,在大陆经营多家企业,最近身体状况不太好需要做一次手术,考虑到手术的风险问题,我想立一份遗嘱对我的财产及其他事务做一些安排。请问我能否在内地设立公证遗嘱?如何办理?
        
    答:公证遗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所规定的遗嘱形式之一,其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遗嘱公证是指公证处依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遗嘱公证可以由当事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因此,虽然您是一位港商,也可在内地设立合法有效的公证遗嘱。
    办理遗嘱公证,需要您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您因身体或其他原因确实无法到公证处去的,也可以申请公证处派公证员到您居住的地方办理。一般而言,您需要向公证处提交有效的身份证件、草拟好的遗嘱以及遗嘱所涉财产的相关权利证明等材料。设立公证遗嘱后,您有权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仍要通过公证的方式进行,也就是说,还要到公证处办理,而不能以自书、代书等形式的遗嘱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06-08-12 第02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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