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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儿童在华寄养公证监护人保证书公证?

作者:     来源:     上传时间:2008-01-03     点击数:10333

    问:我和太太在加拿大定居,女儿是加拿大国籍。由于我们夫妻工作非常繁忙,没有时间好好照顾年幼的女儿,所以想把女儿寄养在她在北京的爷爷、奶奶家里,现在我们都在北京,请问该如何办理寄养儿童的公证?
        
    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外籍华人、华侨将自己十六周岁以下、具有外国国籍的子女,委托在华亲属抚养的,可以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寄养手续。就北京而言,在办理寄养手续的过程中,公安部门通常要求寄养委托人(即被寄养儿童的父母)和寄养受托人(即被委托的国内亲属)分别签署有关寄养的委托书、受托书,并由公证处对上述签署行为进行公证。
    办理上述外籍儿童在华寄养公证,需要寄养委托人和寄养受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在公证员的面前签署寄养儿童的委托书、受托书。因此,您可以先到公安部门领取寄养儿童的空白委托书、受托书,再和您太太及受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填写并签署受托书、委托书。办理公证时,通常需要向公证处提交如下材料:您和您太太的有效护照和签证、境外定居证明,您女儿的有效护照和签证、出生证明(国外的出生证明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寄养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寄养委托书、受托书等。
    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请您在被寄养人的签证期满之前及时办理寄养公证,以便为其办理签证的延期手续。
        
    问:我是一名韩国人,现在中国工作,我的外甥想在中国读初中,听说要办理监护人保证书的公证,请问该如何办理?
        
    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华读书的外籍中小学生,如果父母不在华常住,那么应当由其父母正式委托在华常住的外国人或中国人作为该外国学生的监护人。为了确认受托监护人并敦促其更好地履行监护义务,我国相关政府部门或外籍中小学生在华就读的学校,通常要求受托监护人到公证处做一个监护人保证书的公证。
    监护人保证书公证,是指我国公证机关根据受托监护人的申请,依法对其签署保证书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办理监护人保证书公证,应当由受托监护人亲自到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签署保证书。受托监护人可以到他的住所地或签署行为地的公证处办理。一般需要向公证处提交如下材料:被监护人的有效护照,受托监护人的身份证件,被监护人父母在本国所做的经过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委托书,以及草拟好的监护人保证书等。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06-08-26 第02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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