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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宁波出台促进外贸稳定增长14条政策措施
作者: 来源:宁波日报 上传时间:2012-06-15 点击数:5895
宁波打出稳外贸政策组合拳。近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努力促进当前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意见》,在支持企业境内外参展、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开展电子商务营销、扩大进出口规模等方面出台14条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大力拓展国际市场。
利用一切渠道抢抓订单。意见明确,宁波·新加坡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40个展位为重点支持类展会,美国拉斯维加斯服装展等17个展位为指导类展会,每个标准展位最高补助分别达3万元和2万元。对参加境内部分重点涉外展会和境外新兴展会的企业,以及在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贝宁展)、浙江(印尼)出口商品展销中心和中国出口商品(匈牙利)展销中心展示商品的企业,市财政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给予支持。特别是小微企业,参加今年6月份以后举办的所有境外展会,每个标准展位再增加最高1万元的补助。
发挥外贸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意见指出,对本地外贸和税收有重要贡献的流通型、生产型外贸龙头企业,可优先享受通关、检验检疫、退税、土地、用电、信贷、人才、税收等相关政策。同时,设立宁波外贸企业年度大奖,对进出口实绩增长明显的企业给予重奖。对当年新加盟外贸企业超过500家的电子商务平台给予奖励,其中新增量在1500家以上的最高可获70万元奖励。
帮助企业降低贸易风险。对我市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给予最高15%的保费补助,对企业投保的进口信用保险给予最高20%的保费补助。其中,出口欧盟和中东地区的产品保费补助最高可达25%,今年6月份以后新投保的小微企业保费补助最高可达55%。对通过考评的国际贸易摩擦预警示范点,每家最高补助15万元。
意见还规定,市政府将安排专项资金鼓励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动产质押监管等机构发展适用于小微外贸企业的融资产品、中介服务。对这类机构为小微外贸企业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坏账,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